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隨著天氣持續高溫,民眾汰換冷氣機需求提高,常有民眾來電詢問購買節能電器應如何辦理退還減徵貨物稅?
該局指出,為了鼓勵節能節電,財政部延長節能電器減徵貨物稅之期限至112年6月14日止,凡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未退換貨者,可於購買日之次日起6個月內,向任一國稅局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每臺減徵稅額以新臺幣2,000元為限。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可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連結至首頁→稅務資訊→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消費者線上申請)申辦退稅事宜,除可以自然人憑證及健保卡等憑證申請外,亦可以「簡化身分認證(限直撥退稅)」方式辦理,於網頁上登錄相關申辦資料,並將退稅帳戶存摺封面、購買證明(如:統一發票或收據)及電器產品保證書或保固卡以符合規定之檔案格式上傳,再點選「申請退稅」後,網頁會顯示該案件之收件編號,並寄送收件編號至申請人所填寫之電子郵件信箱,即算完成申請程序。
該局呼籲,購買節能電器申請退稅期限為統一發票或收據記載交易日期之次日起算6個月內,逾期不得申請退還,如有符合上揭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資格者,請把握申請時效,以免影響退稅權益。倘有相關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提供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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