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區國稅局昨(23)日指出,民眾在變更保險要保人時,如果是被繼承人留給子女的保險保單,屬於遺產的一種,應按被繼承人死亡日保單價值併入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另外,有些民眾會使用贈與的方式合法節稅,不過要注意,雖然每年有贈與免稅額220萬元,但贈與人也就是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內,贈與給親屬的資產,皆納入遺產總額計算。
國稅局指出,被繼承人生前以自己為要保人,並以子女為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購買人壽保險保單,如果被繼承人在死亡時未解除保險契約,保單的保險利益就屬於遺產。此外,要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可以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契約,要保人對保單享有隨時終止契約並取得解約金的權利,所以繼承人可以用保單向保險公司借款,並得指定或變更受益人。
國稅局提醒,繼承人辦理遺產稅申報務必如實申報,也可以利用國稅局單一窗口查詢被繼承人金融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