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故提前與房東解約,而支付給房東的違約金,屬於房東個人的「其他所得」,公司在給付時雖免扣繳稅款,但仍要記得辦理免扣繳憑單申報,且由於與租賃所得屬於不同性質,應與租金分別填報,不能混在一起。
近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有些商家因不堪虧損,於是提前跟房東解除租約、結束營業,國稅局提醒,若有因此支付房東違約金,要留意扣繳憑單申報相關規定。
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向個人房東承租房屋,因提前解約支付的違約金屬《所得稅法》規定的其他所得,給付時不用扣繳稅款,但仍應依規定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並填發免扣繳憑單。
國稅局表示,違約金與承租房屋給付租金,前者是房東的其他所得,後者則是租賃所得,不可混為一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