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為強化網拍平台、業者資訊揭露,已在去年底預告修正相關辦法,希望建立類似網路版「市招」,要求賣家在網頁揭露統編及名稱。
現行實務上,小商家要辦理商業登記,通常會一併填寫稅籍登記申請書,一起送到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分別轉給經濟部和國稅局,民眾不必多點奔波。由於財政部新規定涉及部分書表修正,近日會由經濟部與地方政府溝通,使未來行政作業順暢。
近年網路交易蓬勃,許多民眾透過臉書Facebook、LINE通訊軟體群組等從事銷售貨物或勞務,形成新型態地下經濟,財政部除了透過國稅局,鎖定團爸、團媽及網路平台加強稽查外,也從法制面著手。
賦稅署去年底預告修正兩法規,其中在《稅籍登記規則》方面,預告修正重點在於針對網路銷售賣家,包括以網路平台、行動裝置App或其他電子方式銷售貨物或勞務者,其網域名稱、網路位址新增為稅籍登記應登記事項;若是在其它人架設的平台上架成為賣家,則賣家的會員帳號也要列為登記項目。
此外,也新增條文要求業者,應在銷售頁面、App明顯位置清楚揭露統編、名稱。
據了解,預告過程有民眾擔憂揭露統編及名稱恐違反個資法規定,但財政部認為,賣家網域名稱及位址、會員帳號就有如實體營業人的營業地址,因此修正規範,希望維持稅籍資料完整,並保障消費者權益。
另外,在《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方面,則規定像是蝦皮、臉書等平台業者,應保留必要交易紀錄及身分識別資料,例如在平台交易者的身分、使用者帳號、交易品名、日期、金額等,在財政部、國稅局啟動調查的時候,平台業者須依法配合提供。
至於上路時程方面,據悉,由於涉及稅籍登記作業,為兼顧便民,目前正在與地方溝通優化行政流程,原本希望今年3月上路的規劃,將會延後。
財政部表示,這次修法目的是希望強化賣家揭露義務,讓消費者可安心選擇合法業者、安心消費,自然而然逐漸淘汰地下經濟;其次也希望強化平台協力義務,明定保存必要交易資料,以利遵循。
原文出處:經濟日報